本考勤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敬业精神,严肃师德师风,规范考勤工作,落实工作职责。要求每一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离校。做到“四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中途离校。
一、本校实行教职工坐班制度
教职工到岗时间是以教学时间为基准,老师在学生晨、午间管理时间开始前5分钟到办公室(到岗)、下午放学前10分钟可离岗。
二、本校实行全员请假制度
教职工无论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需离开岗位者,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工凡是在工作时间离校就需要通过OA系统办理请假,选择请假类别(是否代课、是否班主任、是否值日、是否有社团任务等);所有流程办结后方可离校。
2.教职工返校后,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到年级行政进行口头销假。
3.教学处每月30号前公布教师考勤统计结果,并交办公室,以便计发考勤津贴。
四、审批原则
1.非因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身体等重大事由一般不批准假期。
2.全校教职工大会、周一升旗等其它集会,向办公室请假。
3.学校行政人员请假,不论长短,应经校长审批。
4.审批人在审批请假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请假相关规定。具备任课安排的教师还需依据《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教师全勤奖励每人每月200元,凡旷工或规定全勤以外请事假、病假的,不发放全勤奖200元,考勤情况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教职工每月不连续两个半天病或事假算全勤(50周岁以上教师多一个半天),但须自行调课和调好值日工作,值日教师须调好值日工作,再到OA申报,审批完成后才有效。因请假未能安排好调代课和值日工作离岗,视作旷工处理。一学期旷工超过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
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由行政会审定对该教师处理结果,再由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核定该教师当年师德师风考核等级。
2.迟到:未按要求时间到达属于迟到,迟到超过1个小时视作旷工。
3.旷工:迟到超过1小时;未履行请假流程(含公出)而离岗者(重病除外);未批准请假(含公出)而不在岗;弹性或假满但未到岗者。
4.因公差而不按公差请假程序办手续的(含代课),视作旷工,补办手续无效,如发生教学事故,追究该教师相关责任。
5.国家文件规定的相关法定福利假仍属于全勤。
6.班主任请假(不分公私假)按照50元/天,由班主任支付给代班主任。
六、请病假
1.教职工每月不连续两个半天病假(到区外看病、办事可连续请假一天),50周岁以上教师增多一个半天病假仍算全勤。
2.①病假为连续两个半天或者更长时间,需出具医院或社康就诊证明。
②病休不满两个月(含),只发放扣除课时费、全勤奖励跟岗位津贴外的部分;
病休第三个月起所有津贴暂停发放。
③因公负伤的人员,在治疗期间按原有标准执行;身患绝症者(须有深圳市三甲以上医院证明)扣除绩效工资(含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后的基本津贴发放。
3.病假超出宽限期需要在个人当月绩效中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病假个人绩效扣款标准 | |
病休2个月(含2个月) |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30%÷70%-1500元后的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岗位津贴 |
病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 | 所有津贴 |
身患绝症者(须有深圳市三甲以上医院证明) |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30%÷70%-1500元后的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岗位津贴 |
4.因公负伤的人员,在治疗期间按原有标准执行。
七、请事假
事假要说明具体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图片)。
八、特殊假期
(一)婚假
按最新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本人享受婚假3天(一次休完),取消晚婚假。具体细则如下:
1.婚假应在结婚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以结婚证领取时间为准),逾期未休视为自动放弃,不补休;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原则上婚假不得与其他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连休,如因举办婚礼等确有必要的,应给予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明;
4.教师子女结婚,给父母2天的操办假,其它亲属结婚按事假计算。
5.以上情况均需自行调代课,按全勤计算。
(二)产检假、产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到医院产检的,每次可申请半天产检假,有特殊需要的提供证明可申请一天产检假;按《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后83天)和奖励假80天;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护理假15天。休假期满要求按时上班,超期休假按事假计算。细则如下:
1.产假和护理假均按自然天计算;
2.女职工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需要请假保胎的,可申请提前休产假;如不申请提前休产假的,按事假申请,累计超过15天的折算成产假。以上请假均需提供医院证明。
3.休产假人员不参加教师工作量化考核,但上级文件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三)育儿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男方护理假不可与育儿假叠加。
育儿假需自行调代课,休假期间按全勤计算。若教师有三周岁内子女突发疾病需照顾,可申请使用本人当年度育儿假(从年度10天育儿假额度中抵扣),无需按事假申请。
(四)丧假
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殡葬假5天,按出勤计算,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顺延。教师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相应殡葬假。
九、本制度于行政表决通过后的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
二〇二五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