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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豪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新修订)
发布时间:2025-10-28 编辑:林文妮

本考勤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敬业精神,严肃师德师风,规范考勤工作,落实工作职责。要求每一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离校。做到“四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中途离校。

一、本校实行教职工坐班制度

教职工到岗时间是以教学时间为基准,老师在学生晨、午间管理时间开始前5分钟到办公室(到岗)、下午放学前10分钟可离岗。

二、本校实行全员请假制度

教职工无论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需离开岗位者,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工凡是在工作时间离校就需要通过OA系统办理请假,选择请假类别(是否课、是否班主任、是否值日、是否有社团任务所有流程办结后方可离校

2.教职工返校后,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到年级行政进行口头销假

3.教学处每月30号前公布教师考勤统计结果,并交办公室,以便计发考勤津贴。

四、审批原则

1.非因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身体等重大事由一般不批准假期。

2.全校教职工大会周一升旗等其它集会向办公室请假。

3.学校行政人员请假,不论长短,应经校长审批。

4.审批人在审批请假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请假相关规定。具备任课安排的教师还需依据《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教师全勤奖励每人每月200元,凡旷工或规定全勤以外请事假、病假的,不发放全勤奖200元,考勤情况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教职工每月不连续两个半天病或事假算全勤50周岁以上教师多一个半天,但须自行调课和调好值日工作,值日教师须调好值日工作,再到OA申,审批完成后才有效。因请假未能安排好课和值日工作离岗,视作旷工处理。一学期旷工超过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

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由行政会审定对该教师处理结果再由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核定该教师当年师德师风考核等级

2.迟到:未按要求时间到达属于迟到,迟到超过1个小时视作旷工。

3.旷工:迟到超过1小时;未履行请假流程(含公出)而离岗者(重病除外)未批准请假(含公出)而不在岗;弹性或假满但未到岗

4.因公差而不按公差请假程序办手续的(含课),视作旷工,补办手续无效,如发生教学事故,追究该教师相关责任。

5.国家文件规定的相关法定福利假仍属于全勤。

6.班主任请假(不分公私假)按照50元/天,由班主任支付给代班主任。

请病假

1.教职工每月不连续两个半天病假(到区外看病、办事可连续请假一天),50周岁以上教师增多一个半天病假算全勤。

2.病假为连续两个半天或者更长时间,需出具医院或社康证明。

病休不满两个月(含),只发放扣除课时费、全勤奖励跟岗位津贴外的部分;

病休第三个月起所有津贴暂停发放。

因公负伤的人员,在治疗期间按原有标准执行;身患绝症者(须有深圳市三甲以上医院证明)扣除绩效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的基本津贴发放。

3.病假超出宽限期需要在个人当月绩效中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病假个人绩效扣款标准

病休2个月(含2个月)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30%÷70%-1500元后的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岗位津贴

病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

所有津贴

身患绝症者(须有深圳市三甲以上医院证明)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30%÷70%-1500元后的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岗位津贴

4.因公负伤的人员,在治疗期间按原有标准执行。

请事假

事假要说明具体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图片)

八、特殊假期

(一)婚假

按最新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本人享受婚假3天(一次休完),取消晚婚假。具体细则如下:

1.婚假应在结婚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以结婚证领取时间为准),逾期未休视为自动放弃,不补休;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原则上婚假不得与其他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连休,如因举办婚礼等确有必要的,应给予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明;

4.教师子女结婚,给父母2天的操办假,其它亲属结婚按事假计算。

5.以上情况均需自行调代课,按全勤计算。

(二)产检假、产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到医院产检的,每次可申请半天产检假,有特殊需要的提供证明可申请一天产检假;按《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后83天)和奖励假80天;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护理假15天。休假期满要求按时上班,超期休假按事假计算。细则如下:

1.产假和护理假均按自然天计算;

2.女职工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需要请假保胎的,可申请提前休产假;如不申请提前休产假的,按事假申请,累计超过15天的折算成产假。以上请假均需提供医院证明。

3.休产假人员不参加教师工作量化考核,但上级文件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三)育儿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男方护理假不可与育儿假叠加。

育儿假需自行调代课,休假期间按全勤计算。若教师有三周岁内子女突发疾病需照顾,可申请使用本人当年度育儿假(从年度10天育儿假额度中抵扣),无需按事假申请。

(四)丧假

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殡葬假5天,按出勤计算,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顺延。教师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相应殡葬假。

、本制度于行政表决通过后的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