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豪小学就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现场 |
01 | 深圳龙豪小学就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项目 | 1项 | 深圳龙豪小学校园内 |
项目合格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9、本项目非特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